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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1-5-1(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产品的成本归集和相关核算问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MY聊审计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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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1(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产品的成本归集和相关核算问题)

问题:

对于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试制品,应如何进行成本归集和相关核算?

背景:

公司2010年起开展了救援用运输设备的研制,201110月形成了入库产成品。公司在领用救援设备所需材料时,以研发名义领用部分进入了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一部分构成设备的材料以生产部门领用计入了生产成本。设备完工后,将生产成本中核算的各台设备成本结转库存商品。因为一部分构成设备的材料费用计入了管理费用,导致生产成本科目中核算的设备成本不完整。

本案例中,为了讨论方便之目的,假设把相关研究开发支出均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而不予资本化的做法是恰当的

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所包含内容的第一项即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因此,需要判断在201110月完成入库产成品时,相关研发活动是否尚未结束,是否还需要对试制产品进行进一步测试和改进等。如果这些产成品属于研发过程中的试制品,并非正常的商业化生产的产品,则其严格来说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的规范范围,因为这两个准则对存货收入的定义都强调必须来源于日常活动,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应用指南》对日常活动的界定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因此研发活动作为旨在获取和形成知识产权等无形项目的活动,不属于日常活动的范畴。

如果明确了这些试制品是研发活动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日常活动,则其所发生的所有试制成本(包括目前在生产成本中核算的生产部门领料成本)均应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试制品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而是将已收或应收的销售价款冲减管理费用——研发费。对已入库但尚未出售的试制品不作为存货反映,而是按照其预计可变现净值列报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同时应加强实物管理和台账记录。

如果这些试制品的生产实质上构成了商业化生产的一部分,而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则其成本应当全部按照常规的成本核算流程归集和分配,并在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按其实际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在存货项目中,即其生产成本不构成研发支出的组成部分。




扩展及学习笔记:

1.需要判断这些试制品的生产实质上构成了商业化生产的一部分,还是属于研究开发活动所需的组成部分。

2.如果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则其成本应当全部按照常规的成本核算流程归集和分配,并在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按其实际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在“存货”项目中,即其生产成本不构成研发支出的组成部分。

3.如果属于研发活动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日常活动,则其所发生的所有试制成本(包括目前在生产成本中核算的生产部门领料成本)均应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试制品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而是将已收或应收的销售价款冲减“管理费用——研发费”。对已入库但尚未出售的试制品不作为存货反映,而是按照其预计可变现净值列报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同时应加强实物管理和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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